連云港宏鵬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和連云港贛榆宏源廢舊金屬回收有限公司合并破產清算 第三次債權人會議決議

2020/11/9 16:56:03      人氣:1320
(2020)連宏鵬破管字第010號
(2020)連宏源破管字第01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連云港宏鵬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和連云港贛榆宏源廢舊金屬回收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于2020年10月21日,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召開連云港宏鵬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和連云港贛榆宏源廢舊金屬回收有限公司合并破產第三次債權人會議,經會議主席同意,定于2020年11月6日以非現場的方式(郵寄)召開第三次債權人會議。
經管理人統計,本次會議應出席的債權人 39 人,其所代表的享有表決權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額總計為:  36,802,400.74元。實際參會的債權人共有 23 人,代表的債權額為 33,501,062.28 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本次會議形成如下決議:
一、表決《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表決結果:通過。(表決同意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人數 17 人,占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人數比例為: 73.91% ,其所代表的債權額 31,517,521.38 元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比例為:85.64%;其中表決不同意的債權人人數為 5 人,未記名表決票 1 張。)
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對全體債權人均有法律約束力。債權人如認為債權人會議決議違反法律規定,損害其利益的,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在債權人會議作出決議之日起十五日內,請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銷該決議,責令債權人會議依法重新作出決議。
特此公告!
 
 
連云港宏鵬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連云港贛榆宏源廢舊金屬回收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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