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蘇 省 灌 南 縣 人 民 法 院
公告
(2020)蘇 0724 破 6 號
本院根據申請人連云港市科爾健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請,
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裁定受理連云港市科爾健化工有限公
司破產清算一案,并指定連云港市泰達清算有限公司擔任連
云港市科爾健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連云港市科爾健化工有
限公司的債權人應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前,向連云港市科爾
健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訊地址: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
通灌北路87號國際商務大廈 A座1218室;郵政編碼:222000;
聯系電話:17768587727,劉曉旭)申報債權。未在上述期
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
討論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
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
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
定的程序行使權力。連云港市科爾健化工有限公司的債務人
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連云港市科爾健化工有限公司管理
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本院定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上午 9 時 30 分在本院第二
審判庭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
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
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
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
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
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
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