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深刻認識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必要性
深刻認識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是服務保障發展大局的重要途徑。發展是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是解決中國所有問題的關鍵。營商環境是發展的體制性、制度性安排,直接影響市場主體的興衰、生產要素的聚散、發展動能的強弱,良好的營商環境是促進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面對當前新的經濟下行壓力,人民法院服務保障發展大局,必須把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工作作為重中之重,抓緊抓實抓出成效,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為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貢獻法院力量。
深刻認識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是踐行司法為民初心的直接體現。營商環境歸根結底就是為人民群眾和市場主體服務辦事的環境,營商環境好不好,反映的是宗旨意識樹得牢不牢、為人民服務做得好不好。人民法院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要牢牢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爭創“為群眾辦實事示范法院”為牽引,從人民群眾和市場主體最不滿意的地方改起,持續整治頑瘴痼疾,補短板、固底板、鍛長板,真抓實干解決人民群眾和市場主體的“急難愁盼”問題,鍥而不舍推動法治化營商環境加快好轉、持續好轉。
深刻認識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是促進司法公信力提升的關鍵抓手。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就是營造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穩定市場主體預期,使其相信合法權益能夠得到平等司法保護,糾紛能夠得到公正高效低成本解決。人民法院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要不斷提升司法公信力,只有堅定市場主體信心,才能讓其放心投資、專心創業、安心發展。要大力推進司法公開,讓市場主體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要把營商環境評價結果作為檢驗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依據,著力破解影響司法公正的深層次問題,以評促改、以評促優。
二、樹牢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正確觀念
要樹牢“抓不好營商環境就是不稱職”的觀念。人民法院作為法治建設的主力軍,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運用法治思維和司法手段,有效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是分內之事、職責所在。要認真學習借鑒好的經驗做法,不斷提升專業化能力水平,促進工作效能提升。要緊盯工作痛點、難點、堵點,著力強化調研、集思廣益、攻堅克難。
要樹牢“一個案件就是一個營商環境”的觀念。營商環境評價與人民法院執法辦案息息相關。執行合同、辦理破產兩項指標由法院牽頭,貫穿立案、審判、執行各環節各方面,全面評價執法辦案的效率、質量和效果。其他指標也需要通過司法裁判規范市場行為和行政行為。此外,即使不涉及市場主體的案件,其處理的效果也能反映地方法治環境水平,影響市場主體對營商環境的評價,決定投資者來不來的問題??梢哉f,每一個案件都關系營商環境。
要樹牢“人人都是營商環境”的觀念。大局之下,沒有局外人,人人都是責任人。把“一個案件就是一個營商環境”落實落細,不僅是審判執行部門的責任,而且是綜合部門的責任。綜合部門要緊緊圍繞第一要務,有力保障執法辦案高質高效推進。要積極營造主要領導親自抓、其他院領導具體抓、全體干警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
要樹牢“營商環境只有更好,沒有最好”的觀念。隨著國際國內形勢的發展變化,市場主體之間的競爭更加激烈,迫切需要更加良好的營商環境為其贏得市場優勢助力。市場競爭永無止境,優化營商環境也永無止境。人民法院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不斷提升法治競爭力,要樹立“慢進是退,不進更是退”的憂患意識和緊迫感,各顯神通、各展其能、你追我趕、比學趕超,推陳出新更多服務手段,迭代升級更好保障舉措,促進市場主體輕裝前行、加速奔跑。
三、把準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辯證關系
要把準指標和成效的關系。營商環境評價能夠反映工作成效的主要方面,但還不足以覆蓋全部。要高度重視營商環境評價,把評價結果作為檢視不足、發現問題的有力抓手,更要重視營商環境建設的成效。
要把準保護和規范的關系。人民法院不僅要通過個案公正裁判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而且要統一司法裁判尺度,倡導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的價值導向,明晰市場行為合法與違法的界限,規范市場主體經營行為和市場經濟秩序,引導市場主體增強法治意識,堅持合法經營、依法維權、規避風險,實現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普遍保護。
要把準公平和效率的關系。市場主體期盼的是有效率的公平。要在提升執法辦案質量和效率上同時發力,大力提升辦案能力水平,實現多辦案、快辦案、辦好案,通過高質量的裁判,讓當事人一審服判息訴,壓減訴訟周期。要大力推進司法改革,完善審判管理機制,用好用足智慧法院建設成果,優化審判資源配置,改進執法辦案模式,借助改革的手段和科技的力量,提升執法辦案質效。
要把準守正和創新的關系。堅持守正和創新并重,既要堅守維護公平正義的職責使命,也要創新維護公平正義的方法策略。要把維護公平正義和就案辦案、機械辦案嚴格區分開,依法辦案不是照搬法條,而是在法律的框架內,充分運用司法智慧,改進執法辦案的方式方法,努力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避免出現“辦了一個案子,垮了一個企業,跑了一批企業家”現象。
要把準“親”和“清”的關系。和市場主體接觸交往,要親而有界、親而有度,清而有責、清而有為。要注重服務重點企業,及時了解法律需求,提供針對性司法服務。要注重保障行業健康發展,加強類案分析研判,找準共性問題,提供對策建議,促進中小微企業不斷成長。在個案處理上,要主動作為,讓當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溫度;也要有所不為,彰顯法院居中裁判立場,確保程序公平、實體公正。
未來,連云港法院將進一步發揚“踏平坎坷成大道、斗罷艱險又出發”的精神,凝心聚力、踔厲奮發、埋頭苦干、勇毅前行,奮力書寫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新篇章!